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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规划未来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发展不同类型的循环经济。

  一、优化开发区

  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结构和竞争力。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率先建立若干较高水平的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变产品的生产链和园区。向重点开发区转移产业,减轻人口、资源大规模跨区域调动和生态环境压力。

  二、重点开发区

  加快聚集经济和人口,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一方面承接优化开发区的产业转移,另一方面增强承接限制、禁止开发区域超载人口转移的能力。加强产业配套能力的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保持环境竞争力,做到增产减污。提高资源的加工水平,加大废弃物再生循环和综合利用力度。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进行产业布局,构建企业、产业之间资源相互配套、废弃物相互利用的产业空间格局。

  三、限制开发区

  坚持保护优先,要通过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实施点状开发,在资源环境可承载条件下发展特色产业,适度开发矿产、水能资源,实现资源的加工转化增值和废弃物的合理利用。积极引导超载人口逐步转移到重点开发区定居、就业。研究制定和实施对限制开发区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生态补偿政策。

  四、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要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一切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使该区域各类保护区和自然文化遗产切实得到根本性保护。

第二节 五大经济区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



  要结合打造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体系,按照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明确五大经济区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发展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

  一、成都经济区

  充分发挥吸纳人口、聚集要素、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对周边地区的带动、辐射、扩散功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全省跨越式发展发挥支撑性、示范性作用。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高效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降低化工产业、医药产业、精品钢材产业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推进其资源再循环和综合利用。延伸以饮料、白酒、卷烟、优质粮油、肉类、果蔬加工等为代表的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加工深度。以废旧电子产品和废旧汽车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再制造业。

  以岷江和沱江干流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为重点,推进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

  二、川南经济区

  充分发挥资源比较丰富和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等优势,加快区内外、省内外资源整合,促进要素集聚,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产业协作配套。以沿江黄金水道、沿江高速公路、成昆、内昆快速铁路等交通干线为依托,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着力发展水电,加快煤炭产业节能降耗和防治污染的步伐,实施洁净煤战略,推进煤电一体化,打造清洁能源生产基地。改造提升天然气化工、盐化工、氯碱化工等化工产业,打造循环型化工基地。实现以林产品、竹浆纸、茶叶、白酒、肉食品、优质粮油、蔬菜、水果等为代表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无害化。大力发展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特色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保护川江水资源,加大石漠化土地和陡坡耕地治理力度,实施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严格控制化工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污染物排放。

  三、攀西经济区

  按照“整合资源、壮大产业”和“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思路,开发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能资源,建设我国最大的清洁能源生产基地。以加快钒钛产业发展为中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发展高钛渣、氯化法钛白及钒产业等,培育壮大稀土、有色金属等产业,突出矿电组合优势,打造西部重要的钒钛、优质钢、稀土和有色金属产业基地,进一步加大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治理和回收利用力度。以优质粮油、水果、反季节蔬菜、花卉、优质烟叶等加工为重点,建设亚热带农产品加工基地。大力发展冬季休闲旅游等新兴产业,重点推进干热河谷区生态建设,加大矿山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四、川东北经济区

  发挥后发优势,大力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天然气精细化工及其延伸产业,建设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提高天然气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丝麻棉、粮油畜禽、林果竹等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基地。依托盐卤、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发展循环型建材化工产业。以嘉陵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大山区建设与生态保护力度,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天然气化工、农产品加工业、建材工业等污染物排放。建设川甘陕渝区域性生态屏障、国家级生态保护区和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发展区域生态文化旅游及红色旅游。

  五、川西北经济区

  进一步抓好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逐步引导超载人口向重点开发区的大中小城镇转移,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森林草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域,加大沙化、荒漠化土地治理力度。按照“保护生态、点状开发”的思路,在搞好生态建设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加大水能、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在少数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区,围绕电矿优势,采取适度集中的方式,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电产品。适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加工深度,增加附加值,建设特色民族食品产业区。着力提高特色资源的回收利用水平。发展生态和民族风情文化旅游业,建设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重点区域。

第八章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以政府主导、市场推动为原则,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建设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树立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观,培养理性、绿色的消费观,形成新的价值观念体系、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

第一节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乡建设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

  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规划,完善组织体系与管理体制。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城镇能源体系,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加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风景林地建设,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

  创建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及环保小康示范县。加快生态市(州)、县(市、区)建设试点进程,到2010年,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3个和6个,60%以上的设市城市和30%以上的县达到国家或省园林城市标准,建成环保小康示范县10个,启动一批生态市建设。

  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期间,所有城市和重点县城建成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厂,配套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管网。新建和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同时采取除磷、脱氮措施,到2010年,主要江河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

  降低管网漏失率,建设城市中水回用工程和污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的车型,建立快捷、便利、舒适、清洁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大治理细颗粒物、噪声等污染力度,2010年前,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标准,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95%以上,汽车尾气达标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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