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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湄洲镇东蔡村二级渔港项目用海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湄洲镇东蔡村二级渔港项目用海的批复
(莆政综〔2008〕136号)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湄洲镇东蔡村二级渔港项目用海的请示》(莆海渔[2008]134号)悉。经研究,同意湄洲镇东蔡二级渔港项目位于湄洲镇东蔡村西北侧用海总面积为16.875公顷,用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港池围海面积13.827公顷,非透水构筑物1(近期防波堤和码头)用海面积为2.398公顷,非透水构筑物2(远期防波堤)用海面积的为0.65公顷。请你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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