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8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2008年-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八日
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2008年-2010年)
(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全省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制定本规划。
一、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控制指标
(一)瓦斯事故控制指标。2008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54起、死亡人数控制在160人以内。2009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49起、死亡人数控制在144人以内。2010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44起、死亡人数控制在130人以内,比2007年分别下降30.2%和21.7%。
(二)抽采利用规划目标。2008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5.7亿立方米,利用1.0亿立方米。2009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7.14亿立方米,利用1.4亿立方米。2010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8.56亿立方米,利用1.8亿立方米,比2007年分别增加89%,131%。
三、工作实施体系
(一)通风可靠。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一是2008年底,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局部通风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2009年底,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局部通风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二是从2008年起,防突风门的砌筑要进行专门设计,其设置的位置、质量、强度必须满足防突要求。
(二)抽采达标。做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2008年,完成山脚树煤矿、响水煤矿、中岭煤矿、玉舍煤矿、松河煤业发展有限公司地面瓦斯抽采试验工程建设;小煤矿中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安设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009年,安排5对矿井实施地面瓦斯抽采。2010年,安排10对矿井实施地面瓦斯抽采。凡实施地面瓦斯抽采的矿井同时要配套建设瓦斯利用工程。
(三)监控有效。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一是2008年底,所有的生产矿井必须按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要求,实现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部功能;所有生产煤矿必须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工作。二是2008年,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林东矿业(集团)公司、六盘水市、遵义市和贵州煤监局联网;2009年底,45万吨/年以上的矿井要实现联网;2010年,煤矿数量在5对以上的县要实现县级联网。三是2008年安排10对矿井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09年安排20对矿井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0年安排30对矿井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