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断电可靠。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当瓦斯超限的时候能够及时切断电源,从而迫使采掘等生产活动停止;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每隔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和瓦斯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监测监控系统应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馈电时间和地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风电”、“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回采工作面投产前、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设计。
21.处置迅速。及时分析监控系统和瓦斯涌出的异常情况,建立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情况出现时,要迅速反应,采取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预警作用。
七、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到位
22.完善责任体系。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特别是瓦斯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职责。
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机构,小煤矿至少配备通风、地测工程技术人员各1名;涉及瓦斯治理的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和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
23.健全规章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通风、抽采、监控等定期审查制度,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必须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规定检查的地点、范围、次数和方法,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审阅瓦斯日报,及时处理出现的瓦斯问题;必须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和检查维修制度,明确日常检查的范围、时间、方法和措施,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选用经检测合格的机电设备,推广使用先进装备,严禁使用国家已禁止使用的设备。
24.严格监督考核。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有效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要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责任和制度的落实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执行标准,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要加强通风瓦斯装备和管理的监督考核,对违反瓦斯治理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八、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瓦斯“零超限”和煤矿分类管理,确保隐患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