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指标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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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市级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培训、测试工作场地
| 2
| ⑴经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普通话测试站,0.5分
| 市人事局、市编办
| 同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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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测试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3名。0.5分
⑶测试站有专用办公室、培训、测试室,0.5分
| 市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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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测试站有专项经费,有独立账号,0.5分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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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市级办事机构有专项工作经费
| 2
| ⑴有专项工作经费,2分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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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半数以上区县有专项办公经费,增加0.5分
| 各区(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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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管理措施
A3.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 14
2
| ⑴有本市语委通过的实现语言文字工作新世纪目标的规划,0.5分
⑵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0.5分;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0.5分
⑶按计划开展所辖范围内的工作,0.5分
| 市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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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 2
| ⑴对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1分
⑵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重大偏差,1分
| 市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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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 2
| ⑴对区县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⑵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 市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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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 2
| ⑴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已经启动,1分
⑵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1分;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 市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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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 2
| ⑴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 各系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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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各系统、各区县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系统、辖区未作安排,扣0.2分
| 各系统主管部门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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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对各系统、街道(乡镇)有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制度
| 2
| ⑴对各系统有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制度,1分
⑵对各区县、街道(乡镇)有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制度,1分
| 各系统主管部门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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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7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存,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 2
| ⑴建立档案管理制度,1分
⑵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1分
| 市、区(县)语委办
各党政机关
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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