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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08〕7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淮南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精神,做好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20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现201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总体要求,确保2010年通过省对我市市区的评估验收。
  二、评估范围
  二类城市的评估范围指我市的城区部分(含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区)。其中,党政机关、教育、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评估的重点领域。市、区政府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事、商业、邮政、电信、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部门和单位为必查单位,其他部门和行业为抽查单位。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职业学校(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讲解员、导游员、营业员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其他人员为抽查对象。
  根据省教语〔2003〕1号文件要求,凤台县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实行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评估验收,实施方案由市语委另行下发。
  三、评估内容
  根据《安徽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试行)》,评估内容由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部分组成,总分260分,评分细则和任务分解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我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一)成立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市相关部门、行业及县(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和评估检查。
  (二)各县区要成立相关组织,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在做好机关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整改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
  五、目标计划、实施步骤
  (一)目标计划:
  2010年11月,我市实现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通过省级验收。
  (二)实施步骤
  我市的达标评估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有关文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成立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工作,配合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部门完成达标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6月)
  (1)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照《安徽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和《淮南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组织力量逐条检查自评,并根据自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本阶段结束前将整改措施、自评报告报市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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