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资金投入、制度建设、隐患排除、现场管理等环节狠下功夫,深入查找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确保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成为本质安全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责任五落实。二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请不同专业、不同岗位技术骨干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三要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煤矿、道路交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提高服务质量,严把颁证关、换证关,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工作。一是全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延续到9月底。从8月6日起,省19个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延长时间、扩大范围、深入督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的要求,继续组织全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要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对安全生产督查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二是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与隐患排除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及时有效排查排除各类隐患,坚持“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工作要求,继续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水上安全、农机等6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督查。
(四)认真督促被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认真清理,分级排除治理。对国家督查组提出的隐患和问题,由企业和各市(州、地)安全监管部门实行双挂牌督办制度,即企业自身挂牌整治,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实行三挂牌督办制度,即在两级挂牌督办基础上,增加省安全监管局直接挂牌督办,进一步强化对隐患排除治理的跟踪落实。二是对隐患排查实行“编号登记、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立即实施整改。三是隐患排除要做到及时有效,凡是因工作推诿扯皮不能及时排除治理和销号的,要追究责任,弄虚作假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实施整改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要坚决取缔关闭,决不允许带重大隐患组织生产,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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