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大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保障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重点支持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加大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科研的人力财力投入,为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定各煤矿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煤矿安全技改扶持资金项目等。
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的核准;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规划。
(二)省经贸委负责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核准;协调煤矿瓦斯发电并网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艺、技术、产品组织认定。
(三)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等治本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四)省煤管局负责煤矿瓦斯抽采技术的推广运用工作。
(五)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煤矿瓦斯抽采(地面)利用区域、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省监察厅负责监督、督促各部门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政策。
(七)省财政厅负责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向中央财政申请补贴的具体工作。
(八)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矿业权登记作好相关工作,加强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管。
(九)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煤矿企业的瓦斯抽采与综合利用技术的落实。
(十)贵阳电监办负责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电量上网的有关监管工作。
(十一)省科技厅负责为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提供科技支撑。
(十二)省环保局负责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家温室气排放政策的执行。
(十三)省工商局负责向开展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的企业按国家要求颁发营业证照。
(十四)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有关税收优惠工作。
(十五)省总工会负责瓦斯治理的群防群治工作。
(十六)省物价局负责制定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标准。
(十七)省监狱局负责所属煤矿企业的瓦斯抽采与综合利用技术的落实。
(十八)贵州电网公司负责煤矿瓦斯发电上网及相关上网电价的落实。
(十九)省矿山安全研究院、贵州大学矿业学院负责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攻关与研究及新型适用技术的推广运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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