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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经审核确认后,根据各执(代)收单位的缴费通知单,财政部门开具费用减免通知交各执(代)收单位存档。
  (三)财政部门要做好对涉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统计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淮南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优惠政策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执(代)收

单 位

现行征收标准

优惠

政策

1

土地出让收入

财政局

政府土地

出让收益

实行政府划拨的免征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规划局

建成区内50元/平方

3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规划局

8元/平方米

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规划局

1.5元/平方米

5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规划局

住宅30元/平方米

6

白蚁防治费

规划局

2元/平方米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管处

1.5(1、1.8)元/平方米

8

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管处

1.2%

9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房管局

80元/户

1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水利局

工程造价的0.25%

1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市政管理处

0.4-0.9元/平方米

1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房管局

住宅:7元/平方米;非住宅:9元/平方米

13

价格调节基金

地税局

房屋造价的0.1%

14

土地证工本费

国土资源局

每证5-20元

15

土地闲置费

国土资源局

5-10元/平方米

16

土地复垦费

国土资源局

6-9元/平方米

17

土地登记费

国土资源局

每宗地13-30元

18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国土资源局

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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