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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08年开展种植名贵树 建设新农村活动检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自检和迎检准备工作。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明年示范村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八年九月九日

  莆田市2008年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检查验收方案

  为扎实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和“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全面考核2008年度省、市、县三级种植名贵树示范村的实施情况,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方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对象:

  2008年各县(区、管委会)申报确定的省、市、县三级种植珍贵树示范村。

  二、检查验收标准:

  (一)数量标准:省级示范村完成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1.6万株以上,市级示范村完成1.3万株以上,县级示范村完成1万株以上。示范村按照村庄绿化规划,基本做到应种尽种。

  (二)质量标准:按照省林业厅确定的《珍贵树种参考名录》和各设区市确定的《优良乡土树种推荐名录》,示范村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比重达50%以上,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平均苗高达1米以上。

  三、检查验收内容: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开展种植名贵树 建设新农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8〕34号)要求,以百分制考核,将检查内容分为内业和外业两大部分:

  (一)内业检查(共20分):

  1.组织领导(5分):领导高度重视“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明确职责,明确县区、乡镇、村主要领导和林业站长为辖区造林绿化的第一责任人,各户主和承包主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区、管委会)出台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树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鼓励企业、个人参与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工程。

  2.规划设计(5分):查看各县(区、管委会)总体规划和省、市、县三级示范村的绿化规划文本和图、表、册,了解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名贵树种选择是否合理。

  3.月报制度(5分):查各县(区、管委会)是否建立真实的示范村绿化进度月报制度,能否及时掌握各示范村建设动态,并适时开展督查或通报工作。

  4.台帐管理(5分):查看各乡(镇)林业站是否建立完整的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档案,无论是成片还是零星分散植树造林均应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到户,并列入资源档案管理。

  (二)外业检查(共80分):

  1.种植株数(30分):以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的台帐为依据,按村庄周围公共绿地、乡村道路或河渠绿化、抛荒地旱地坡耕地造林、环村庄风景林、农户庭院及宅旁绿化等五个类型,实地检查和核实种植株数。

  2.名贵树比重(20分):重点核实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木的株数,并汇总测算其在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中所占的比重。

  3.当年成活率(10分):实地检查平均苗高是否达1米以上,采用标准行或标准地的方法,调查成活率是否达到85%以上。

  4.管护责任(10分):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管护措施落实,树木得到有效的保护;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绿化规章制度和专门的绿化管护队伍。

  5.绿化成效(10分):实地检查村庄绿化是否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地适树,种植珍贵树是否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检查验收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分级管理为辅的原则,采取全面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别对省、市、县三级种植名贵树示范村进行检查验收。

  (一)各县(区、管委会)于9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的省、市、县三级示范村自查工作,并提交以下验收成果(“一书两表”),上报市绿化委、林业局。

  1.2008年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括省、市、县三级种植名贵树示范村建设的工作概况、自查结果、主要措施与成效、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2.以村为单位填写《2008年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检查验收评分表》(附件1),一式3份,省、市、县各1份。

  3.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按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填写《2008年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造林绿化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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