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行为。
(四)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继续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研究制定规范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高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相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防公路“三乱”问题反弹。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乱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各县(市)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
(六)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活动。按照省统一部署,采取分级实施和评、议、测、改、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突出抓好四项评议:一是评议政府重点部门,主要解决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二是评议重点系统,对全市县以上公立医院、中小学校以及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电力系统进行评议,着力解决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医德医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问题;三是评议重点岗位,在全市开展重点岗位负责人评议工作,主要解决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中梗阻”问题;四是评议乡(镇)站、办、所,主要解决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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