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9号)和省纪委监察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继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纠建并举,务求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省、市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涉农、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开展对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二是开展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的综合治理,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加强农村土地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土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四是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