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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5.对新建永久性青贮窖给予补贴。从2008年到2010年,按每立方米20元对新建的永久性青贮窖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养牛户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6.对从国外引进优质奶牛给予补贴。从2008年到2010年,凡从国外引进优质奶牛的,每年分别按每头给予1000元、500元和200元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养牛户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7.把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包括其它畜禽养殖小区)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从2008年到2010年,将省、市、县三级新农村建设推进村的牧业小区(场)纳入当年新农村建设申报项目范围,根据项目给予补贴。

  8.对养殖奶牛大县(市)区给予奖励。从2008年到2010年,县(市)区奶牛存栏达到以下标准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存栏达到5000~9999头的县(市)区奖励20万元;存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县(市)区奖励30万元。

  (三)各有关部门要为奶牛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国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落实养殖用地,满足奶牛发展需要。

  2.农电部门要对奶牛养殖小区(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3.林业部门要在集体林采伐计划中,优先审批建设奶牛养殖小区(场)所需木材。

  4.牧业部门要积极为奶牛养殖小区(场)搞好疫病防治和饲养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5.科技部门要对奶牛良种引进及优质粗饲料开发利用等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支持。

  6.建设部门要对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有关费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7.交通部门要对运输奶牛、青贮饲料和原料奶的车辆在吉林市区域内免收车辆通行费。

  8.其他涉牧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尽力扶持奶牛产业的发展。

  五、切实加强对奶牛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加快奶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仇福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增旭及市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委、水利、林业、国土、供电、环保、国税、地税、科技、建委、质监、交通、金融、保险、担保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牧业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奶牛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解决生产发展中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把促进奶牛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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