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推广优良奶牛选育、粗饲料加工、配合饲料应用、疾病防治等饲养管理技术,提高奶牛单产。2008年全市奶牛每头年平均产奶量达到5吨以上;到2012年力争达到6吨以上。
(四)通过品种改良、平衡日粮营养、实施机械化挤奶、控制药物和毒害物质残留等措施,加快提高原料奶质量。2008年全市原料奶平均乳脂率、乳蛋白量分别达到3.3%和3.2%以上;到2012年分别达到3.5%和3.4%以上。
(五)通过采取人工受精技术、做好发情鉴定和适时配种、搞好早期妊娠诊断、减少胚胎死亡和流产、防治不育症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可繁母牛繁殖性能。2008年全市可繁母牛总受胎率达到85%以上;到2012年力争达到90%以上。
四、加大对奶牛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扶持奶牛发展的各项政策。
1.落实好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以及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等政策。
2.落实好奶牛政策性保险补贴,保险费除国家、省和县(市)区承担的部分外,城区奶农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和奶农各承担50%。
3.落实好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补助。
(二)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市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要积极给予养奶牛户贷款担保。奶农可以利用参加保险的存栏奶牛、信用证作抵押或采取3~5户联保等方式反担保,可在吉林银行吉林市分行、市农行、市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周期可适当放宽。
2.对养殖奶牛贷款给予贴息。从2008到2010年,每年分别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奶农贷款给予100%、70%和50%贴息(如争取到省给予的贷款贴息从中扣除)。
3.对规模化、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小区)给予补贴。从2008年到2010年,奶牛存栏达到以下规模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存栏达到100~499头的补贴10万元;存栏达到500~999头的补贴20万元;存栏达到1000~1999头的补贴30万元;存栏达到2000~2999头的补贴40万元;存栏达到3000头以上的补贴50万元。
4、对性控冻精给予补贴。从2008年到2010年,对采用性控冻精技术进行配种的,每年分别按每粒冻精价值的70%、50%和3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养牛户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