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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法制重点工作考核有关内容及方法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法制重点工作考核有关内容及方法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工商〔2006〕70号)和《关于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的通知》(冀工商〔2008〕52号)的要求,根据局领导的指示,法制重点工作考核内容除原确定的三项工作外,新增加五项内容。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确定的三项考核内容,即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率、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以下简称三率)。考核分数计算方法按“三率”分别排出名次,依据名次计分。无复议案件撤销、无败诉案件、应核审率100%各为10分,名次为第一。
  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采取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执法人员经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已尽审查义务未发现问题,因而造成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不计入考核基数。
  三项考核内容的考核范围均为市局机关本级,不含所属县(区)局。
  二、考核新增加的内容,包括法制员和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率、执法大检查、法制制度建设、文字材料上报、统计数据上报共五项内容。
  (一)法制员资格考试合格率、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率。法制员资格考试合格率,指今年省局统一组织的法制员任职资格考试的合格率。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率是指省局组织的面向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考试的合格率。考试合格率、参考率(应参加人员与参加考试人员之比)一并考核打分,排出名次,依据名次计分。(以后年度两项改为年检合格率)
  (二)执法大检查。指省局组织的对全系统的执法大检查,按照评分标准,以得分高低排出名次,依据名次计分。大检查的方式方法另行通知。
  检查范围为市、县级工商局及工商分局、经检机构。
  (三)法制制度建设。指依据总局规章或总局及省局文件精神,在法制工作各方面建立的制度。年终将所发红头文件报省局政法处,一项制度在最后总分中作为创新工作加3分。
  (四)文字材料上报。半年、全年总结,本市工商执法大检查通报,大型法制活动总结,结束15日内报省局政法处的在总分中加0.5分。本年度在国家、省级报纸及刊物登载法制工作方面的通讯、论文、经验等材料的总分中每篇加2分、在省局简报、网站、刊物等媒体登载的加0.5分。要求每年12月31日前综合全年报刊登载文章复印件报省局法制处,过期不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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