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安委会负责上海港航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局安委办负责具体协调和推进工作,并适时组织对局属相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及主要工作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港航安全,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应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督。
2、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内河水域通航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严防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对客运(旅游)码头、国际邮轮靠泊、黄浦江轮渡、乡镇渡口等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码头单位,严格安全管理,确保客运码头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禁止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确保旅客出行和“五一”期间的安全。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确保汛期、高温和北京“奥运会”港航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台风、暴雨增多,天气瞬变的特点,把港区防汛设施、重点堆场(尤其是遇水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堆场)、塔吊等高空作业机械设备、建筑工地防汛设施、临时工棚以及民工宿舍、内河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浮吊作业船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的落实、防汛预案的修订、防汛物资的储备、防汛抢险队伍的落实和防汛设施的隐患与薄弱环节的整改等,确保不留隐患。
2、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水运工程施工、内河水上运输等夏季高温期事故易发的行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大对排查出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夏季高温期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规定,落实防爆等作业安全措施,严防内河船舶碰撞桥梁等事故多发。
3、严格执行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加强涉外港口设施安全监管。以黄浦江及旅游景点水上游览安全为重点,加强对营运船舶、旅游船(艇)和客运码头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船舶带病航行,确保旅客及靠泊船舶安全。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