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重点范围为内河水上运输安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安全,客运(旅游)码头安全,乡镇渡口安全,水运工程报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等。全面排查治理港航企业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⑴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取得和保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设备配置等情况;内河辖区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和航行安全以及危险品船舶运输安全情况;防止船舶违章超载运输的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港口局航监处、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地方海事局)、区县港航管理部门。
⑵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的情况;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持证上岗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仓储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等。
责任部门:市港口局港监处、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区县港航管理部门。
⑶客运(旅游)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客运码头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情况;电子售票、检票系统运行情况;严格执行禁止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的措施落实情况;应对灾害性天气等突发事件处置的预案、措施落实情况 等。
责任部门:市港口局航监处、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区县港航管理部门。
⑷乡镇渡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渡口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情况;应对灾害性天气等突发事件处置的预案、措施落实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港口局航监处、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地方海事局)、区县港航管理部门。
⑸水运工程报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包括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通道、高空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规范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港口局规划处、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局相关处室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分别牵头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局属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具体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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