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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帮扶拆违拆迁经营者促进全省拆改建工程顺利实施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帮扶拆违拆迁经营者促进全省拆改建工程顺利实施的通知
(冀工商字〔2008〕125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化建设“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为积极支持全省拆改建工程顺利实施,帮助解决拆违拆迁经营者的经营困难,特做如下通知:
  一、全省工商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爱商、助商、安商、留商的原则,积极为拆违拆迁经营者牵线搭桥,主动帮助他们按照当地政府规划解决经营场所等问题,使之尽快重新开展经营活动。
  二、凡经营者因拆违拆迁需变更登记的,各级工商机关要随到随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并免收变更登记费。
  三、凡拆违拆迁经营者涉及年检验照的,从即日起一律免收年检验照费。
  四、凡拆违拆迁个体经营者重新开展经营活动的,从即日起到年底不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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