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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行政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指导和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积极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其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五)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推进“12315”和一会两站进市场、进社区、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要立即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辖区特点及时制订具体的整治措施,明确分工,定职定责,确保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五落实”。要落实国办发[2007]72号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单位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在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与商务、质检、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协调,制订并完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规定,明确处理方式和处理措施,健全监管机制。要做到条块结合、依法行政,同时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落实地区之间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制度,使违法分子无处藏身,清除执法死角。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动工作动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情况7月1日之前,报送阶段性总结及报表;8月5日将专项整治总结、报表(见附件)上报河北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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