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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建设厅质监局关于实施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新标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建设厅质监局关于实施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新标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1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建设厅、质监局《关于实施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新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新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质监局)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新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为落实国家新标准,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准备,按时衔接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新标准代替原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全区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按原标准生产的水泥产品,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新老标准技术转换和对接工作。
  二、加强管理,认真掌握新标准,强化水泥新标准的执行力度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新标准的主要变化:一是将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在技术要求、混合材品种和掺量、合格判定等方面做了较大的变动;二是在水泥品种划分、混合材种类限定,取消P.O32.5和32.5(R)、增加了氯离子限量的要求、选择水泥组分试验方法的原则和水泥组分定期核效要求以及水泥出厂合格证等方面较原老标准都有较大的修改;三是新标准不仅对硅酸盐水泥的制造技术和工艺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强化了生产过程的控制,还在交货验收中增加了安定性仲裁检验时间,以及在包装标准中将“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8%”改为“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等方面的内容,所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主动帮助生产和使用单位及时与新标准接轨,使各单位充分了解和掌握新标准内容,不留死角。
  四、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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