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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

  (十八)建立健全“两保一高”年度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制定能真实反映各地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考核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每年年底,要依据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耕地面积净增加量、基本农田建设情况,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对各地耕地保护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依据各地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存量用地盘活、执行行业用地标准等情况,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十九)建立完善“两保一高”激励约束机制。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使用与各地“两保一高”绩效挂钩。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除省按规定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其余按照各地基本农田、灌溉水浇地面积、净增耕地量和省政府确定的土地管理重点工作完成量等因素进行分配,体现对耕地保护建设成效突出地区的重点支持。从省级财政集中土地出让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按照奖励节约、鼓励集约、补助挖潜的原则,用于奖励土地挖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制订。

  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各地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挂钩。以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为基数,预留一定的机动指标,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市、县(市)。

  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盘活挖潜存量土地情况挂钩。对盘活挖潜成效好的市、县(市),在农用地转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对未完成盘活挖潜目标任务的市、县(市),扣减其农用地转用指标,并责令限期完成目标任务。

  将“两保一高”工作绩效与各市、县(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两保一高”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暂停用地审批。

  (二十)提高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效率和水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全程服务,跟踪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问题,及时化解征地矛盾和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程。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省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确定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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