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到2012年,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中等城市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小城市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制镇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城市建设容积率原则上达到0.7以上,中等城市达到0.6以上,小城市达到0.5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要建成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普遍使用多层标准厂房。
二、强化耕地保护,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四)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宜耕后备资源调查开发利用工作,努力开拓补充耕地渠道。加强对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进行严格验收。
(五)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以稳定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强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抓紧编制今后5年的土地整理总体实施方案,统一规划、集中布局、规模整理、严格实施。按照成方连块、井渠路电配套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全面提升基本农田建设和管理水平。规范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管理,空间上要落实,质量上要保证。支持项目所在地农民参与土地整理基础性工程施工。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后期管护,探索后期管护有效机制。
(六)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沃土工程”,全面提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建立长期稳定的土壤监测体系,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定期开展耕地质量普查,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及时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以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为载体,整合相关涉地支农资金,重点用于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省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三、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八)集中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主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即保障国家在我省区域内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和公共设施项目、引领全省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重要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重点民生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以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国家、省级开发区和符合省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年度保障用地重点项目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