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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5.2 分级反应措施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县市区、市州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应急反应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根据省卫生厅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成立省鼠疫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全省鼠疫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2)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迅速掌握疫情动态,制定疫情控制方案,确定应急工作内容,提出控制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省政府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告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及时向有关省区市及军队、武警部队通报。

  5.2.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反应
  (1)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省政府组织领导。根据省卫生厅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省政府成立省鼠疫应急指挥部,迅速掌握疫情动态,确定应急工作内容,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向有关省区市及军队、武警部队通报。
  (2)省卫生厅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和病例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负责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同时向疫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3)省卫生厅承担协调和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派遣专家赶赴疫区,组织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报告省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根据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适时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情控制情况,研究后续应急处理对策。
  (4)省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政府的请求,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持。必要时,请求卫生部给予支援。

  5.2.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反应
  (1)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疫情发生地市州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市州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掌握和分析疫情动态,确定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
  (2)市州卫生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卫生厅。
  (3)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工作,派遣专家协助开展防治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省政府根据疫情和市州政府的请求,决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
  (4)省卫生厅根据市州卫生局的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5.2.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应急反应
  (1)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组织领导。根据本级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县市区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病人,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2)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动态,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州卫生局报告,并建议本级政府通报当地驻军。遇有紧急情况,可同时报告省卫生厅,直至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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