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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努力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高校和人力资源市场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就业援助政策体系。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资格培训等就业服务,以求职困难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服务。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五、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市场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调研和科学预测,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及时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着力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高职院校必须把推进双证书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确保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80%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要全面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做到就业指导人员、机构、经费“三到位”,切实提高就业指导服务的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从2008年起,所有高校要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

  六、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定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基层一线实现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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