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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就业是民生之本。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坚持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社会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种促进就业的资源和力量,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尽职尽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协调配合,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大力度,狠抓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政策的落实。

  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6〕26号)精神以及各项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确保政策的延续性。继续采取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方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专项计划,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改善待遇,抓好“西部志愿者计划”、“特设教师岗位计划”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的落实。各市州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既要组织实施好有关配套项目,也要广开就业渠道,努力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认真执行择业期管理政策,帮助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尽快实现就业。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新增人员,加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力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就业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要结合举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开展创业教育、咨询活动,重点办好“创业校园行”和全省大学生“S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业培训活动。同时,结合各院校不同的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专业技能岗位对接培训,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力度,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逐步提高在基层锻炼过的高校毕业生的选拔比例。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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