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宣传和培训,强化学校风险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使这项利国、利民、利教、利生的工作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有效地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对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排查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规避责任风险,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要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尤其是对班主任、体育教师、实验室教师、食堂和宿舍管理人员等岗位的教职工,有针对性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要逐步推进安全知识、保险知识进课堂,让师生掌握风险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基本知识与能力。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之中,严格实现责任追究制度。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意识与水平。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同时按程序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作好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以便保险公司取证和理赔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校方责任保险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联合成立“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校方责任险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2、各级教育、财政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监管,确保各参与方规范运作,规范经营。并建立数据共享、信息沟通制度,共同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中介服务公司科学评估校园风险,完善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不断完善校园伤害事故保险产品体系,根据校方的需要提供更加丰富和差异化产品。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和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切实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责任,并指定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校方责任险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