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鄂教体艺〔2008〕11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财政局,各保险一级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中等专业学校:

  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给学校带来了各类法律纠纷,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学校风险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1、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学校安全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头等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生的安全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学校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强化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不断提高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校方责任保险可以为学校安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利用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有效地增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校方责任保险又能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提供经济补偿,有利于维护学生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及社会稳定;有利于学校贯彻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