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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8〕4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长江、汉江干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为优。但由于长期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工业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率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007年,全省45条主要河流的102个监测断面中,78%的水质为劣五类;湖泊水质总体上属中度污染,富营养化问题较严重,部分水域相继出现“水华”现象,水污染事故也时有发生。水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

  (二)把水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境内河流、湖库众多,水资源丰富。加强水污染防治,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建设“两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加强水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保障水体功能和饮水安全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不懈地推进污染治理,从根本上防治水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四)工作目标。到201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达标率达100%;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国控断面水质达到规划目标,河流省控断面80%以上达到Ⅲ类。重点湖泊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内湖、内河污染负荷得到有效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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