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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的通知


  16 对申请人网上提出的登记申请或年检申报,工商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回补正”、“预审查通过”、“受理”等相关决定。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以及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申请的,工商局当场核发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

  三、统一准入服务

  17申请人到圈内异地开办企业,本地工商局应当积极提供发放表格、登记咨询、协助审查服务。申请人在圈内异地办理登记遇到困难的,本地工商局应当积极协调异地工商局和相关部门解决困难。

  18申请冠用圈内异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查重,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查重,也可向本地工商局申请,本地工商局应及时通过网络向异地工商局查重。

  19圈内各市、县(含区,下同)工商局应在其门户网站公示圈内其他工商局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登记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印制统一的办事指南,列明圈内所有工商局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等。

  20圈内其他市级工商局每季度根据武汉城市圈投资信息参考的选题报送本地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由武汉市工商局每季度出版一期《专题投资信息参考》。对城市圈的市场主体情况、行业特点、产业布局、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为圈内外企业投资和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参考信息。

  21对现代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各类企业和各级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的市场准入实行辅导制度,全面辅导与专项辅导相结合、网上辅导与现场辅导相结合、事前辅导与事中辅导相结合,为企业提供详尽、准确、及时的准入服务。

  四、统一准入监管

  22对在圈内设立食品、药品、化工、钢铁以及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行业的生产企业的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能耗标准,严把准入关。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工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予登记决定通报圈内其他市、县工商局。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政府决定关停企业的注销、吊销或变更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圈内各市、县工商局。

  23各市、县工商局将圈内跨行政区划设立的企业纳入本工商局的经济户口,进行无差别的统一管理。

  24圈内实行企业年检免检互认,免检企业享受的优惠在圈内异地同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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