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认真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掌握各类建设用地状况,重点调查农村居民点内的空闲土地(包括闲置宅基地),城镇空闲土地、废弃土地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评价工作要依据国家颁布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和省厅制发的《湖北省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规范》,对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弄清城镇用地的潜力大小、范围、分布和利用方向,采取措施促进建设用地提高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四)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要按照《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采取“净地”方式出让,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五)严格开发区用地管理。开发区要建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区,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功能定位实施开发,合理规划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集中布置仓储、行政办公等生产配套设施。要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国家级开发区的评估工作,报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省级各类开发区的评估结果由省厅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经评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通过审核公示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权限和程序,申请扩区或升级。
三、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从严从紧执行用地标准
(六)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强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联动机制。严格禁止类项目审批,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项目的供地,坚决控制高地耗、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