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助学标准
(一)大学生助学对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二)高中生助学对象,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
(三)中小学生夏令营活动,按相关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五、经费来源
在“少数民族教育补助款”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实施“民族助学工程”。
六、名额分配
(一)大学生助学名额,按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人数比例分配。
(二)高中生助学名额,民族地区10县市各30名(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各10名)。
(三)中小学生夏令营活动名额,根据相关通知组织报名。
七、操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民族助学工程”,让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群众了解“民族助学工程”的政策和内容。
(二)推荐报名工作,由各地初中、高中学校或居委会、村委会按照资助条件要求,向当地民族工作部门推荐大学生或高中生资助对象,学生个人也可向当地民族工作部门申请。推荐、申请报名4月底结束。
(三)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应及时对推荐的助学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在5月16目前,将《湖北省民宗委民族助学工程助学金申报表》发给相关学生按要求填报。并同时上报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
(四)会同省广电总台“阳光行动”栏目组组织实施夏令营活动。6月上旬,制定夏令营活动实施方案;6月下旬,由各相关小学和初中推荐、当地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审核上报;7至8月组织实施,举办一次夏令营活动电视宣传节目。
(五)6月上旬,下达2008年民族助学工程计划。大学和高中录取通知书下发后,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应立即核定助学对象,并按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迅速报省民宗委审批。
(六)下发助学名单通知。在申报审批结束的同时,民族助学工程办公室应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联系,依照助学名单落实助学专款,力争与审批的助学名单通知同时下发各地。
(七)9月上旬,在汉举行一次受助学生代表助学金发放仪式。邀请省领导和新闻媒体参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湖北省民宗委2008年“民族助学工程”实施情况并公布助学名单,进一步扩大影响。同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