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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对口支援汉源县灾后重建总体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对口支援永利乡、大岭乡;

  黄冈市对口支援马烈乡、黎园乡;

  荆州市对口支援前域乡、富乡乡;

  孝感市对口支援白岩乡、建黎乡;

  咸宁市对口支援河西乡、小堡乡;

  十堰市对口支援唐家乡、双溪乡;

  荆门市对口支援富泉乡、市荣乡;

  随州市对口支援万里乡;

  鄂州市对口支援万工乡;

  仙桃市对口支援三交乡;

  潜江市、天门市对口支援大树镇。

  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不纳入对口支援范畴,其救灾结存资金上交省统筹安排使用。

  (二)责任分工

  省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援建工作的规划、统筹和协调督办。负责所有对口支援资金、物资及人力、智力援助的统计。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对口援建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市确定乡镇援建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援建计划。负责“县城十大援建工程”(武汉市负责的项目除外)等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湖北赴灾区开展对口支援人员管理工作。

  省直有关单位:省发改委负责协助汉源县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省财政厅负责援建资金的筹措和安排;省建设厅负责协助灾区做好房屋鉴定、省直援建项目的施工组织等方面工作;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负责继续做好发动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干部培训等方面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对口支援宣传报道工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就业援助和劳动力培训等方面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分别负责师资、医护人员和农技人员的援助及培训等工作。有关高考优录汉源县考生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其他单位按照省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交办的任务。

  相关市:在省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援建工作专班,做好对口乡镇的援建工作。

  五、资金来源

  根据中央关于“按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来安排对口支援的实物工作量”的要求,以我省2007年一般预算收入590亿元为基数、每年计划增长15%测算,我省三年对口支援的实物量价值须达到20亿元以上。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省及市州县预算收入、公用经费节余(5%)以及社会援建等。

  20亿元援建资金筹措渠道是:省政府8亿元,武汉市政府5亿元,其它市州政府共计7亿元。由各地募集已上解省里的捐赠资金,归还各地(无援建任务的除外)。各市州7亿元资金筹措任务的分解由省财政厅测算报批后分别下达。各市对口支援乡镇的援建项目所需资金少于该市应筹措资金任务的,其余额上交省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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