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对口支援汉源县灾后重建总体方案》的通知
(鄂办文〔2008〕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湖北省对口支援汉源县灾后重建总体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7月6日
湖北省对口支援汉源县灾后重建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53号)精神,在汉源县政府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框架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举全省之力,积极为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形式的支援。优先解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有重点、分步骤、高质量地实施对口援建项目,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省援建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让中央放心,让灾区人民满意。
二、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对口支援。省委、省政府成立省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省直和武汉帮县城、其他地区帮乡镇”的原则,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关于对口支援按三年期限”的要求,结合汉源县移民迁建规划和灾后重建规划,统一规划我省对口支援项目布局,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援建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对口支援的同时,鼓励和倡导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统一规划内,以各种方式支援灾区。
着重当前,兼顾长远。优先解决灾区群众当前急需的学校、医院、道路等基本生活条件,同时提供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培训及其它相关技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