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基本要求,稳步推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全省广大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程序性很强。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并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坚持选人标准。要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善谋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贯穿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要做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重点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不拘一格选贤任能。对户口不在本村的,经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登记为选民,引导他们参加竞选。
2、把握关键环节。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的程序进行。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要认真做好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及推选村民代表、候选人提名产生和竞选、投票选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投票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党员和农民工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权利,充分利用选民返乡和节假日等有利时机组织选举,提高选民参选率。
3、创新选举方式。在换届选举顺序上,既可以先选村党组织、后选村民委员会,也可以先选村民委员会、后选村党组织。具体采取哪一种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先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先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成员。同时,各地可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行“一票制”(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做法,提高选举效率,降低选举成本。
4、改进结构比例。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村干部职数原则上不能突破原有规定。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交叉任职”和“一肩挑”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届。注重支持和引导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农村妇女参选村干部。在规定职数内,可设置一个妇女委员职位,通过设岗定位、差额选举,确保村民委员会中有妇女干部。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村民代表中,妇女要占不低于30%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