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05至200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决定
(鄂文〔2008〕49号 2008年7月27日)
2005年以来,全省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紧围绕“文明湖北”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思路,不断强化创建措施,创新工作形式,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等先进集体。
为鼓励和表彰先进,推动我省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等21个城市2005至200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武汉市江岸区等11个城区2005至2007年度省级“文明城区”称号;授予保康县城等8个县城2005至2007年度省级“文明县城”称号;授予大冶市陈贵镇等77个乡镇2005至2007年度省级“文明乡镇”称号;授予竹山县得胜镇圣水村等83个村2005至2007年度省级“文明村”称号;授予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等100个社区2005至2007年度省级“文明社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和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受表彰的地区和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和谐湖北和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做出新的贡献。
2005至200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名单
一、文明城市(21个)
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十堰市、宜昌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咸宁市、随州市、仙桃市、潜江市、老河口市、松滋市、石首市、宜都市、枝江市、钟祥市、麻城市、应城市、赤壁市
二、文明城区(11个)
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硚口区、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黄陂区、襄樊市襄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