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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纲要》的通知
(鄂文〔2008〕46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同意《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08年7月14日

  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纲要

  为了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试验区范围包括地处洪湖周边的仙桃市、洪湖市、监利县所属14个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工业园区)、407个村。在仙桃市、洪湖市、监利县制定片区发展规划和省直有关部门支持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环境整治与村镇建设为抓手,以基层党的建设为保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试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较大变化,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经验、探索新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放在首位。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农业增产增效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发挥仙洪地区优质稻、名特优水产品和优质畜禽生产等优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二三产业,推进劳务经济开发,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努力破解长期积累的农村民生难题,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格局。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急于求成、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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