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和改善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
25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中心任务来抓。省直各部门要把发展县域经济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协调指导,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出谋献策、热情服务、排忧解难。省经济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县域经济工作,各市、县都要明确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职责落实。
26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要选好配强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的成员比例,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届期内要相对稳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展县域经济实绩的考核,对符合干部任用条件、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优先提拔重用。要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积极创造鼓励竞争、激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人文环境。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新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推动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27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垂直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支持县域发展的关系,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领导干部的任免要征求所在地党委意见,强化、完善党的关系属地管理。对支持和服务县域经济不力、地方意见较多的延伸机构的负责人,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做好本职工作。
28完善县域经济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排序,一年一公布。对综合考核前20名和发展进位突出的5个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从2008年起,提高奖励标准并允许从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9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促全面,努力做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区)率先发展、中等县(市、区)奋力追赶、欠发达县(市、区)加速进步。武汉城市圈内不同类型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机遇,率先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对欠发达县(市、区)农村水利、公路、电信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优先安排;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民生方面的支出予以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