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县(市、区)的优势企业、支柱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筛选、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力争更多的企业通过国内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省财政设立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各级各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后,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1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技术合作。围绕特色产业,加大政府投入,依托大型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和健全公共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形成较为完备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鼓励省内外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县(市、区)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通过产学研、技工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市、区)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开发能力。办好全省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并办出特色、办成品牌,使其产生更大的社会经济效应。
22培养壮大企业家队伍。将企业家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培训计划,千方百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依法保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宽容理性地对待民营企业家和中小企业成长中的问题。对投资大、提供就业岗位和纳税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经济上给予奖励,在政治上给予应有的地位和荣誉。
2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探索实行居住证制度,到县域地区投资办企业、务工经商人员,可凭居住证在当地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入学、驾照异地审验、交通事故赔偿等事务。鼓励科技人员到县域企业兼职或担任经济技术顾问,允许以技术参股,对其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可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建立贫困县(市)引进人才的补助机制,由县(市)按一定比例给予到县(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一次性补助,其档案由人事部门管理。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加大农村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奖励和扶持力度,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体系,逐步推广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工作,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每年选送一批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经纪人到省内有关院校学习、培训,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素质。
24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针对农民工的一切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政府要解决好进城农民工落户入籍、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工资发放、劳动安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制度,各级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整合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办好职业技术学校,发展民间职业教育和远程教育,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和培训网络,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切实解决招工难和就业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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