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鼓励全民创业。放宽企业名称、投资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经营方式、投资领域、投资比例等限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成长壮大。创办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不设底限。异地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受户籍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连续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经申请和有关机关批准,可免予年检(审),但税务登记证年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审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除外。严禁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或变相要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加入各种协会或其他自治组织。通过创业辅导、小额贷款、信用担保、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服务等多种手段,支持城乡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支持本地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并享受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14支持招商引资。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对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并由当地政府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和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项目异地投产后所实现的经济发展指标纳入招商引资县(市、区)进行考核,并可以按照商定的比例分享地方税收。
15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评。省财政从2008年起,增加10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先进县(市、区)和有功人员。继续支持100家重点中小企业和100家民营排头兵企业发展壮大。在全省选择50家规模较大、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进行“直通车”服务,促其做强做大。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制度,为企业排忧解难。
16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在实行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科学调整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探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方法和途径,建立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有偿转让的交易平台。大力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试点项目区整理出的土地可以全部置换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镇尤其是县城、重点镇周边国有农、林场的土地、丘岗坡地改造的土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优先保证县域重点加工型项目和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所需建设用地。投资3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县域重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需征用土地的,给予优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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