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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年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3月20日--3月31日)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责任区域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加紧进行方案设计,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4月1日--7月10日)。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启动各项工程,并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11日--7月20日)。对城市建设管理新亮美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完善。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五、组织机构
  城市建设管理新亮美工程由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市容景观环境。
  (二)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严格实行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三)各新闻媒体要进行广泛宣传,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氛围。
  (四)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各自承担的任务,组织高水准的专业设计队伍,科学筹划,精心设计,制定高质量的项目设计方案,经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五)在确保完成城市建设管理新亮美工程的基础上,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自行安排增加其他建设、改造和整治项目。
  (六)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大指导、督查、考核力度,加强过程监督和验收总结工作,要定期向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做到信息传递及时快捷。

  附件:1.临街建筑物改造和整治任务分解表 (略)
  2_1.道路两侧围墙、围栏等整治任务分解表 (略)
  2_2.公园、广场、窗口地区周边围墙、围栏等整治任务分解表(略)
  3_1.第二批功能照明工程任务分解表(提档升级改造)(略)
  3_2.第二批功能照明工程任务分解表(更换光源)(略)
  3_3.第二批功能照明工程任务分解表(单侧布灯改双侧布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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