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3月20日--3月31日)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责任区域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加紧进行方案设计,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4月1日--7月10日)。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启动各项工程,并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11日--7月20日)。对城市建设管理新亮美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完善。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五、组织机构
城市建设管理新亮美工程由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市容景观环境。
(二)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严格实行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三)各新闻媒体要进行广泛宣传,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氛围。
(四)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各自承担的任务,组织高水准的专业设计队伍,科学筹划,精心设计,制定高质量的项目设计方案,经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五)在确保完成城市建设管理新亮美工程的基础上,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自行安排增加其他建设、改造和整治项目。
(六)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大指导、督查、考核力度,加强过程监督和验收总结工作,要定期向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做到信息传递及时快捷。
附件:1.临街建筑物改造和整治任务分解表 (略)
2_1.道路两侧围墙、围栏等整治任务分解表 (略)
2_2.公园、广场、窗口地区周边围墙、围栏等整治任务分解表(略)
3_1.第二批功能照明工程任务分解表(提档升级改造)(略)
3_2.第二批功能照明工程任务分解表(更换光源)(略)
3_3.第二批功能照明工程任务分解表(单侧布灯改双侧布灯)(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