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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6)以电力系统职工为主组建电力设施安全急救队,由兴安电力公司负责组建。

  (7)以通信系统职工为主组建通信安全急救队,由盟网通公司负责组建。

  (8)以广播电视系统职工为主组建广播电视安全急救队,由盟广播电视局负责组建。

  (9)以信息网络技术人员为主组建信息网络安全急救队,由行署办公厅网络中心负责组建。

  (10)以交通系统职工为主组建公路和水路运输安全急救队,由盟交通局负责组建。

  (11)以铁路系统职工为主组建铁路运输安全急救队,由乌兰浩特火车站负责组建。

  (12)以民航系统职工为主组建民航安全急救队,由乌兰浩特民航机场负责组建。

  (13)以矿山企业职工为主组建矿山安全急救队,由盟经委负责组建。

  (14)以疾控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职工为主组建医疗卫生急救队,由盟卫生局负责组建。

  (15)以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为主,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兴安盟地震局参与,组建兴安盟地震紧急抢险救援队,由兴安盟消防支队负责组建。

  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核与辐射事故等特殊领域的应急救援任务,按照国家规定,由消防警察等拥有特殊防护设备的人员承担。

  2.6 应急保障体系及职责

  在兴安盟有关部门、单位设立6个保障组,分别负责各种应急救援的通信、医疗、治安、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事务。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各种保障方案由牵头单位主持制定。

  (1)通信保障组。由兴安盟网通公司牵头,盟行署办公厅、兴安盟公安局、广播电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电信、铁通、移动、联通公司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联络保障和服务。

  (2)医疗保障组。由兴安盟卫生局牵头,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伤病员抢救、公共场所消毒、隔离及有关医疗卫生知识宣传。

  (3)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盟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商务局、民政局、乌兰浩特火车站、民航机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物资保障。

  (4)治安保障组。由兴安盟公安局牵头,武警兴安盟支队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和事发地区的社会治安保障。

  (5)市场秩序保障组。由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参加,负责维持工商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

  (6)法纪保障组。由兴安盟监察局牵头,兴安盟人民检察院、盟委组织部、审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有关责任人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3、运行机制

  3.1 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 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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