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兴署字〔2008〕26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牧场管理局,盟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修编后的《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1.5 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
1.6 适用范围
1.7 工作原则
1.8 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旗县(市)工作机构
2.4 安全信息监测和专家咨询体系及职责
2.5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
2.6 应急保障体系及职责
3、运行机制
3.1 工作要求
(1)统一指挥
(2)责任奖惩
(3)信息监测
3.2 预测与预警
(1)预测与预警系统
(2)预防
3.3 应急处置
(1)报警
(2)报告、通报和新闻报
(3)先期处置
(4)预案启动
(5)现场指挥
(6)预案的终止
3.4 恢复与重建
(1)善后事宜
(2)调查与评估
(3)恢复与重建
3.5 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 应急救援队伍
4.2 应急资金物资
4.3 交通运输
4.4 医疗卫生
4.5 治安
4.6 社会动员
4.7 通信与信息
4.8 紧急避难场
4.9 专家指导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公众宣传教育
5.3 培训
5.4 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6、预案管理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及《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针对我盟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按照盟直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依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