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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加快道路运输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物流企业(含分支机构)、货运站场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同价。
  (四)投融资政策。
  1.盟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物流产业的发展,主要用于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和重点物流项目、公共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体系建设等。各旗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物流产业的发展。
  2.各商业银行要增加对现代物流项目的贷款投入,对具备较高信用等级资质的物流企业应给予重点支持。担保机构要为物流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道路运输物流业发展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物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道路运输物流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提出道路运输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对物流园区的综合服务管理,建立和实行物流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物流业工作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依法规范和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为运输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盟发改、工商、交通等部门针对重点货物(如煤炭、化工产品、矿石、建材、畜产品)研究制定合理的运输指导价格,降低物流成本,防范超载运输,规范市场行为。经委要积极协调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的利益关系,建立产、供、销、运的利益分配机制。重点工业项目的煤炭、化工产品、矿石、建材、畜产品的货物纳入园区管理,并以合同的方式,进驻园区交易。税务部门可委托园区管理机构为承托双方企业结算开具税票,规范税收行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出台有关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引导意见,大力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发展,对重点工业物资、产品和工商企业商品的外运优先由盟内注册的物流企业承运。
  (三)全力改善基础设施。建立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客户查询、电子商务、统一调度指挥、统计报表、资料收集和积累、运营管理和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国家通行的信息标准和规范,采用企业为主,有偿服务的市场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我盟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的投资力度,在对前期的设施设备应投入部分初始启动资金。对于积极应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电子数据交换(EDI)、地理信息系统(GIS)、电子标签(RFID)以及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包装等设施设备的物流企业,由政府“以奖代投”的形式给予补贴。加快建设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由物流园区业主负责建设,园区外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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