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的人员;
2、与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且协议期未满的人员;
3、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
4、应征服兵役的人员;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6、无正当理由两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人员;
7、在公益岗位上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8、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9、无正当理由连续60日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如实说明本人求职就业情况的人员。
(八)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平台是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托。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组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没有就业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失业登记建立失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跟踪了解其参加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求职、从事有劳收入等方面情况,使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能及时了解到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的结构和就业状况,向失业人员提供针对性强、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一)失业调控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将其列入政府重要的调控目标,要建立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及时有效有序稳妥地实施失业调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有管理、监督和宏观调节的职能。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争取将失业调控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要加强与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财政、民政、统计和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与联系,争取他们对失业调控工作的支持,共同做好失业调控工作,保持本地区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失业调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部署和安排,尽快建立起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失业警戒线的相关工作目标、制度。对本地区失业人员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进行预警,向政府提出缓解失业增加岗位的措施和办法,落实政府加强失业调控的政策措施等职能。有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三)努力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提高我市整体保障能力和统筹层次的需要,势在必行。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市里将研究出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争取到年底前完成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