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要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协调制度,积极开展护税协税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办理渉及地方税收案件,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对税务部门移交的涉税案件,及时反馈立案查处结果;积极协助税务部门阻止办理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时的出境;按季提供车辆户籍管理信息,并在办理车辆登记、入户、上牌、发照、验证、过户、注销登记等手续时,严格按照“先税后证(验)”的管理规定查验车辆完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审计部门:及时提供全市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涉税信息,按规定将涉及被审计单位违反税法规定应补缴税款的审计决定移交税务机关。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户的相关信息。
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新建项目开工审批、招投标单位、竣工验收等相关的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预决算金额等有关信息。
经济贸易部门:负责提供批准的兼并、划转、改组改制、破产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企业信息。
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按照“先税后证”的管理规定,查验完税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权属证件手续;向税务部门传递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转让等交易信息。
交通部门:负责提供道路建设项目、财政拨款的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支付、预决算以及营运车辆登记、审验信息和营运证招投标、变更、线路班次等信息,按照“先税后证(验)”的管理规定查验车船税和营运税金完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统计部门:负责按季提供吴忠市(含各市县区)每季GDP的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增加值、居民人均工资等统计信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地税局做好社保费的征缴工作;负责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及《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发放及审验信息。
民政部门:每半年向税务部门提供一次,认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以及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情况。
卫生部门:按季向税务部门提供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信息。
规划部门:每半年提供一次建设规划项目及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名称、规模及容积率等信息。
教育部门:每半年提供一次私人办学、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资料。
文化部门:按季提供新办的网吧、娱乐等经营场所文化经营许可的登记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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