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税收征收管理。地方税务机关要与国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房产、国土资源、民政、卫生、教育、统计、经济、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建立工作联动或委托征缴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一是实施部门联动。建立税务与公安、交通、工商、质检、房管、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车辆年检、年审、缴纳税费为一体的综合保障工作和联合年检年审制度,并分别签订具体工作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共同核查各类纳税人登记资格认定,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纳税人,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或完税手续的,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手续。
二是加强密切协作,按照政府5号令的办法规定,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源,建立税务与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委托代征代缴税收征管机制,与受托方签订委托代征缴税款协议,有效防止地方税收流失。
三是严格部门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渉税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征求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的意见,并按规定上报备案,要依法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查办税务违法案件,规范涉税案件的受理和反馈程序,加大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法定的税款优先原则,减少税收流失。
三、明确职责,切实形成社会综合治税保障合力
开展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措施之一,因此,地方税务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开展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建立涉税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实现涉税信息采集、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的全过程控管,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联系制度,实现税源向税收的最大转化。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个季度第一周内向税务部门提供上一季度的涉税信息,重大、紧急信息应当随时提供,不受时间限制。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财政部门:编制和调整地方税收收入预算时,要听取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意见,保持税收收入与地方实际税源相适应;按规定及时拨付代征代扣手续费、刮奖发票奖励和税收违法举报奖励资金,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严格监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涉税信息报告考核奖励制度,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协调、考核和经费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立项登记和批准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