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143号 2008年8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应尽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地税健康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搞好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对于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在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上进行了不断的实践和探索,较好地发挥了税收的职能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并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税收工作中还存在着税收征管社会化程度不高、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综合征管效果不佳及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弱化等问题,制约了税收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及驻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必然要求,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密配合,部门联动,全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尽快建立和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保障新局面,促使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保障工作
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部门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推进。
(一)加强管理。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税务部门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做好户籍税源监控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专业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检查,摸清经济税源的状况,确保所有经营业户全部纳入税务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