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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督查指导、重点推进。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对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帮助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进行整改。

  (四)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公积金管委会和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措施;管理中心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第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全面验收、总结通报。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告联席会议。10月15日前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要对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召开专项治理总结会议,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10月30日前,将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政府纠风办,同时报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第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已经把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公积金管委会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积金管委会要切实负起牵头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市监察局和纠风办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吴忠分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及利率执行情况的监管;市审计局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吴忠银监分局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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