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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126号 2008年8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纪委第二次全会部署和自治区政府纠风办2008年“四项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就集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促进吴忠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切实落实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使住房公积金监督力度明显加强,违规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制度覆盖面加速扩大;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改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任务

  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加强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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