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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114号 2008年8月4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区属驻吴各单位:
  为纵深推进“两大工程”,加快市容市貌整治力度,营造喜庆、热烈、祥和的氛围,以干净整洁、和谐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地级吴忠市成立10周年,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市人民政府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区属驻吴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继续抓紧抓好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建筑立面附属物拆改工程
  1、户外广告招牌:全面拆除前期整治过程中遗漏的建筑物立面和楼顶违规设置的广告、招牌以及安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景观的废弃、破旧广告和喷绘布招牌,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好新上招牌的规格、材料,全面推广内发光吸塑亮化设施。广告、招牌拆除安装由广告招牌所有人负责,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各产权单位。
  2、遮阳棚:全面拆除陈旧破损的遮阳棚,更换遮阳棚必须做到外观、样式、颜色相统一。陈旧破损遮阳棚的拆除由业主限期完成。逾期未拆除的,临街的由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拆除,小区内的由所在镇政府负责拆除。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胜利镇、金星镇、、各产权单位。
  3、空调机:拆除废弃空调主机、机架,迁移能安装在两侧或楼顶的空调机,油饰必须安装在正面的空调机。落地安装空调机的必须统一安装防护罩。空调机的拆除、迁移和油饰由业主按要求自行实施。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由市城建监察支队拆除。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各产权单位。
  4、其他:拆除违法设置、影响市容的阳台和楼顶各类搭建物等,恢复建筑物原貌,由业主限期完成,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城建监察支队拆除,小区内的由所在镇政府负责拆除。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胜利镇、金星镇、各产权单位。
  (二)临街建筑外立面改造粉刷工程
  一是改造建设回族特色精品街:集中精力和财力,对开元大道、裕民路、商贸核心区建筑外立面按回族风格进行改造,全部工程统一设计、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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